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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想-隨寫]婚姻 契約

結婚是一種契約,但這份契約與其它契約最大的不同在於,在婚姻的契約裡,每個人都同時身兼甲方與乙方,契約裡的責任你要負、義務你要盡。

如果有一天你毀約了,不論你是甲方還是乙方,總之你絕對是要付出代價的那一方。只是這份契約之不公平的地方在於,就算你是契約裡的受害方,你也永遠要不回你的全額損失,因為那些損失無從計價且也不是一串數字或某些贖罪的行為可以彌補得回來。

如果婚姻的契約如此的對簽具的雙方如此不公平,為何人們還要結婚? 為何我們不能開心的、自願的為彼此付出真情,直到我們緣盡的那一天、能一起相處的最後一秒就好?
如果只是為了孩子的那一份合法產權,亦或是彼此間那些動產、不動產的物權,那…何苦呢? 畢竟當契約發生糾紛時,再合法的產權也要被法拍、再多的物權,最後擁有的也不見得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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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2010年07月28日 星期三 | 文章分類:隨便寫 | 訂閱這篇文章:RSS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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